孙杨案的庭审视频公布后,越来越多的细节被大家知晓,其中引起大家广泛讨论的是孙杨的庭审表现。
在最后陈述过程中,孙杨觉得翻译崔英女士不够好,在她还在翻译的过程中,一句话没说,直接转过头,手一招,从后面旁听席叫来一位男子。
然后法庭惊诧,所有人都懵了,这人谁啊?
随后,女翻译向仲裁小组主席表示,“运动员想要用另一个口译员。”
然后该名男子自我介绍,是受孙杨团队之托,提供翻译支持服务。
本来法官以为这个翻译是孙杨一方提前准备的,并且已经向法庭报备了,就同意他加入。
结果随后,有人通过耳麦提醒法官,这位临时上来的翻译并没有提前进行登记注册,因此无权担任辅助翻译。
法官才知道这个人不知道从哪冒出来的,于是说:法庭是有规矩的,这些应该提前准备好,你不能就这样出现在法庭上。
孙杨的代理律师也是一脸懵逼,表示事先并不知道这个人会参与翻译。
而且他知道法官生气了,于是就要求一个20秒的暂停,并表示接受法官的规则。
孙杨方的律师Meakin要求了20秒钟的休庭以后,站起来第一件事是冲到被孙杨叫来的翻译面前,然后指着鼻子说:
yougetbackthere,pleasestayquiet.
(你到后面去,请闭嘴)
然后指着孙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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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dothatagain,youfinish,youhave2minutestofinish,anditsover.
(不要再做这种事,你结束了,你还有2分钟结束,然后整个陈述结束)
其实律师当时用手指的动作是很粗鲁的,但可想而知,他当时有多气愤。
对于上述行为,CAS仲裁报告给出了官方吐槽,报告第条指出:
出乎意料的是,在孙杨被仲裁庭专家组邀请发表结案陈词的过程中,他从公众旁听席请了一位不知名的、未事先通知的人,与他一起入席,充当临时翻译。
他似乎不认为有必要征求专家组的同意,或通过其他方式,表明他尊重他人的权威或既定程序。
孙杨是世界级运动员,有着令人印象深刻的体育成就;然而,他不可以凌驾于法律和法律程序之上。
这些规则适用于他,就像适用于所有运动员一样,他必须遵守这些规则。
说实话,这一表现,无疑加强了庭审人员对孙杨无视程序规则的坏印象,而这次仲裁的关键点就是孙杨是否遵守规则,而裁决所要维护的正是程序正义。
需要强调的是,一开始孙杨一方有自己聘请的同声传译,然而这个翻译员的水平实在差强人意。于是在中午休庭时,孙杨要求更换翻译员。
在各方同意下,懂中英文的崔英女士担任了翻译的角色。
其实她本身并非WADA雇佣的翻译,而是WADA的经理,是非专业的翻译人员。但在当时现场没有人能充当交传的情况下,纯粹是为孙杨临时救场。
结合NYT、SCMP等报道、CAS仲裁报告,可以确认:临时担任翻译的崔英女士,已为WADA工作了接近15年。
我觉得就算孙杨当时对她不认可,可以申请更换,但是申请不是随便挥一挥手,从听众席找个人过来,就可以充当翻译的,法庭是有程序规则的,这行为相当藐视法庭了。
如果懂点礼貌的话,出于对他人的尊重,也应该先跟崔英女士说声谢谢,毕竟她完全没有义务去做翻译。
而且你要知道,她是来自孙杨的“敌对方”WADA,纯义务的为孙杨一方做了10小时的交传,我觉得她尽了一名华人的本分。
在孙杨提出更换翻译后,法官质问孙杨时,她仍然在用心记录法官所说内容,并翻译给孙杨听。而孙杨当时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这件事的严重性,很随意的在那笑嘻嘻。
根据相关报道和公开的资料,一开始的女同声翻译是孙杨团队在瑞士临时找的。这次所有口译沟通的灾难,是孙杨团队不重视翻译的结果。而来自孙杨的“敌对方”的崔英女士临时救场,劳苦功高。
有网友这么评价崔英女士:
看了9个小时原视频,这个女翻译真的是救了孙杨,孙杨多次藐视法庭的语气和带威胁的调调全都被她柔化掉了,到最后别人实在不知道怎么翻能救他了,他还不满意别人。
在CAS听证会后,孙杨团队的张起淮律师接受了媒体采访时,是这么评价这位临时救场的非专职翻译的:
“作为这么大的国际仲裁机构,请来这么业余的同传、翻译官,翻译队伍太差,很多事实没有讲完。”
幸好庭审视频是公开的,大家可以去看完整庭审视频,自行判断。
孙杨仲裁案结束以来,京津举办了一场专家研讨会。今日,中国人民最高检察院主办的《检察日报》,全版刊登4篇关于孙杨仲裁案的评论文章,从题目就看出了对此仲裁案的定性。
《法治评论》
《无视规则将会承担相应后果》
《商业比赛不能与国家荣誉捆绑》
《观察孙杨事件的三双慧眼》
摘选下4篇文章的主要评论观点:
《法治评论》李国民
在反兴奋剂领域中,运动员无条件接受检测是原则,即使对程序有异议,仍然应当先检测,后质疑。只有在极端情形下,检测程序才会自始无效。例如三名检测人员从未得到授权,纯属冒充检测人员招摇撞骗,此时所谓的‘检测程序’只是个骗局,运动员自然无需接受检测。即使质疑两名助理的资质,孙杨并不否认对检测本身、主检官身份和资质以及三名检测人员前去履职这一事实的真实性。换言之,无论孙杨方还是WADA都认可检测是真的,只是孙杨方认为手续不全,不能检测,WADA认为手续不全,也能检测,但检测后可以投诉。既然检测是真的,在仲裁庭眼里,程序瑕疵就并没有严重到使孙杨无法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接受检测、提供检测样本的地步。
《无视规则将会承担相应后果》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国际足联道德委员会委员何家弘
首先,孙杨可能并不完全知晓上述规则的内容以及违反该规则的后果。但是,作为一名职业运动员,而且是接受过数十次兴奋剂检测的著名运动员,他应该知晓有关的规则。在这个问题上,无知者不能无罪。其次,他可能未给予该规则足够的重视,没有严格遵守规则的行为习惯。这大概与我们的社会行为环境有关。在当下中国,确实有许多人不太重视规则,只要自认为有理,就可以不遵守规则。特别是一些有权有势、有钱有名的人,习惯于特权,面对规则时我行我素,即便是违规犯法,也能摆平息事。然而,国际体育舞台上,规则是必须被尊重的,规则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大牌明星犯规,也要承担相应的后果。由此可见,国人应该加强规则意识,养成遵守规则的行为习惯。
《商业比赛不能与国家荣誉捆绑》中南财经*法大学教授乔新生
国际竞技体育比赛只是商业活动,因此,胜负都是常事。只要运动员遵守国际竞技体育比赛的规则,积极拼搏,争取最好的成绩,那么,运动员就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如果把个人的荣辱和国家捆绑在一起,那么最终必然会进退失据。真诚地希望中国新闻媒体宣传国际竞技体育比赛项目的时候,能够保持平常心,不要总是把运动员的荣辱和国家的荣辱联系在一起。既然国际反兴奋剂机构没有规定飞行检查的次数,也没有规定所有参与人员都必须获得专门的授权,那么,运动员就应该积极配合国际反兴奋剂调查机构的飞行检查,如果态度粗暴,干扰调查,那么最终必然会自食其果。
《观察孙杨事件的三双慧眼》清华大学教授张建伟
孙杨一方以两名药检人员没有提供授权书和资质证明,以及规则不健全为理由为自己的“拒检”行为辩护,很难获得理性的认同。、何况孙杨此前接受过一百多次药检,与这次药检情况相同,孙杨都予以认可,独有这一次提出质疑和拒绝,岂非怪哉!事后,孙杨一方对听证程序的公正性大为不满,孙杨的母亲表示自己未能充分表达,本方律师很不给力,多次“在关键地方遗漏孙杨的证词和对方的致命弱点”。从听证会情况看,孙杨一方战绩不佳,与其说是程序不公或者律师不得力,不如说是孙杨一方的事实和证据本身就不够有利兼有力。认识不到这一点,其事实和证据的判断能力恐怕有待提高;认识到这一点,却昧于事实和证据看待这一事件,其理性和良知要打个问号。
4篇文章的方向基本集中于:孙杨不遵守程序规则,不应把孙杨的荣誉上升到国家高度,捆绑爱国等。
在任何领域,水平优秀、遵守规则、谦虚低调都是最好的通行证,是最好的保护色,也是打败别人偏见的最好的筹码。
一码归一码,虽然孙杨是顶级的游泳人才,但是这并不是他随意在微博暴露别人隐私,多次藐视规则的理由。
孙杨的确获得了很多冠*,值得我们为他感到自豪。但是在遵守程序规则上,却不尽如意,甚至可以说蔑视规则。
如果国人在这个时候还不由分说的护着他,那么只会给中国体育打上更大的负面标签,只会坐实了国外认为中国游泳界不遵守程序规则的偏见,那么只会让更多的中国运动员举步维艰。
如果我们痛恨特权,那么程序正义就必须维护!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