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4月10日正式停止供热 9日确定是否延长采暖期
[导读]
2011-2012年度采暖期到4月10日结束,长春市供热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4月10日前绝对不允许停止供热,市民可联系各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监督供热企业测温情况。9日,才能确定是否延期供热。
3月开始投诉供热问题增多
从今年3月初开始,本报已接到共150余位市民的投诉,都是家里暖气片冰凉的。一些市民表示,供暖企业要么不接电话,接了电话也有自己的一套说辞,停止供暖的理由大多是维修设备暂时停气、按天气决定供暖时长等。
“工作人员总说如果室温太低,就给测温,然后调节供暖时长,但从来都没来我家测过温。”市民张先生说。
供热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我家住汽车厂51号楼4门,这个冬天室温一直不达标。”住1楼的杨女士说。
据了解,一些供热企业并没有很好地执行测温,“我们正在别人家测温,请您按照排序等待测温”、“管道正在抢修,不能测温”等说辞是供热企业的常用理由。“如果不及时测温,便很难掌握温度不达标的证据。”某供热企业专业人士说。
长春市供热管理处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4月10日之前绝对不允许供热企业停止供热,如有违背情况,一定严肃处理。“长春已经建立供热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实行末位淘汰制度,不良供热企业将退出市场。”该工作人员说。
视情况确定是否延长采暖期
针对这个采暖期是否会延长的问题,东亚联系了长春市市*公用局供热管理处温成君处长。
温成君处长表示,4月9日市*公用局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总结2011-2012年度采暖期全市的供热情况,届时将根据天气情况研究本采暖期是否会延长。
■小贴士
如何测温?如何退费?
退费要有三方签字测温单
在供热期间,如用户对于供热服务有异议,应在供热期每个月内至少安排3次以上测温,如3次测温都能证明室温不达标,则可以持签有用户、供热企业、测温部门三方签字的测温单办理退费。退费可在供热企业的收费窗口办理。如供热企业在用户提供的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仍不办理退费,则可以联系各区的供热办进行督办,如供热企业仍不退费,用户则可以走法律程序。
符合两项之一可退费80%
依据室温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报告或在线监测供热参数,确定供热不达标天数。
室内检测温度在18℃以下的,或现场检查或在线监测供热参数不合格的,退还采暖费计算金额的80%。
退费计算:每月有两次供热不达标记录,即按一个月供热不达标实行退费,在线监测退费按供热参数不达标实测天数实行退费。本组稿件倪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