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 夏小滴
2010年:
在古典罗马法时期,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就什么是要物合同及其类型提供了理解范本。盖尤斯就要物合同包括何种类型持一种开放性立场,因为其Gai.3,90中所使用的语词“比如”是例示性的,消费借贷不是要物合同的穷尽性列举。由此,我们可以推论,盖尤斯有要物之债的理论概念,并是以消费借贷为例说明那些用以区分于其它合同之债的基本规则。